隨著員工的新老交替及崗位調整,不少人對實驗室廢液集中收集處置的要求還不夠了解,為使廢液收集處置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現將廢液收集處置要求給大家分享一下:
1 危險廢液產生單位和個人、廢液收集的有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感,懂得廢液收集潛在的危險性,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應急方法。以確保廢液收集統一規范的分類及安全有效管理。
2 集中外送委托處理的廢液主要類別為:醇、酮、醚、醛、脂、芳香烴、烷烴、樹脂、胺類等易燃有機廢液。如廢液產生方沒有詳細提供廢液成分及廢液成分特性的,或目前本市一般無法委托處理的廢液或其他廢棄物,收集站無法接收。
3 送廢液收集站集中委托處理的廢液容器必須加蓋,并確保容器不滲不漏。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廢液,不得混放。
4 各實驗室要鼓勵、支持綜合利用資源,盡可能減少廢液產生。對含銀、含鉻或其它含貴金屬、重金屬的廢液,應分別儲存,盡量回收利用。對廢液收集站暫時不能委托外送處理的危險廢液,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除爆炸物品外,可聯系為數不多有資質的處理單位處置,但費用較高需自理。
實驗室對少量酸堿廢液,應加以中和,符合廢液排放要求后排放。對其它無機廢液應作預處理,使有害物質沉淀,廢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劇毒使用后的廢液,必須由“雙人”進行無害化處理,再送校廢液收集站。
5 各實驗室危險廢液產生單位及個人,不準將危險廢液隨意傾倒、堆放、處置,或暗中將廢液轉移到垃圾箱、收集站等處,實驗結束后的廢液殘渣,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需經分解破壞后,方能倒入廢液缸。
6 廢液收集、運輸、裝卸,必須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存放必須按標簽分類,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不可存放在一起。
7 對性質不穩定,易分解變質和可能自燃的危險品;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學反應及易燃的危險品,收集站采取預約登記收送的辦法。
8 實驗室對有機溶劑等廢液,應分別收集。凡送至實驗室與裝備處下屬廢液收集站集中處理的廢液桶(瓶)必須加蓋,并將填好的廢液收集單其中一聯貼在容器上。對少數不能按要求歸大類儲存的廢液、試劑瓶,必須裝入木箱、柳條箱,每瓶貼好聯單,征得收集站同意后方可接受處理。對需處理的化學試劑空瓶也必須裝入木箱、柳條箱,并可隨時在工作日時送至廢液回收站。對遇潮、遇水容易起化學反應及性質不穩定、易分解變質的化學藥品和易燃化學品應事先登記預約,集中處理。
9 送廢液時,必須由一名實驗室相關教師或工作人員攜帶由該實驗室主任簽字認可的收集單,不符合此要求,收集站可拒絕受理,(廢液收集聯單到廢液收集站領取)
隨著教學、科研的迅猛發展,學校統一收集的廢液越來越多,基本上每月有一次集中收集外送處理。預約工作就顯得越來越重要,敬請各相關實驗室加強預約工作,并關注實驗室與裝備處網頁通知,增強實驗安全責任,提高實驗環保意識。